责编: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15-10-20 来源: 点击:7509 次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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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活动目的
挖掘台州港魅力,彰显台州港城形象,助推台州“一都三城”建设,尤其是海上丝路港城建设,提升台州港影响力,推进“魅力台州港”文化传播工程建设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15年3月—11月,投稿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24时
三、活动对象
活动面向全社会举办。凡在台州行政区划范围内拍摄的,展现台州港(包括沿海、内河、港口、航运、船舶)建设之美、发展之美、人文之美,内容积极向上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。
四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台州市港航局、台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、台州市摄影家协会
“魅力台州港”摄影大赛,由“魅力台州港”摄影大赛组委会全程负责大赛作品的评选工作。
五、活动奖项
大赛评出
特等奖1幅,奖10000元人民币
一等奖2幅,奖5000元人民币
二等奖4幅,奖2000元人民币
三等奖6幅,奖1000元人民币
优秀奖若干个,奖300元人民币
组织奖若干个,给予一定现金奖励
获奖作品将在台州日报影像版选登。
六、活动程序
1.上传作品。手机或相机拍摄作品打包后,通过邮箱上传参赛。投稿邮箱:mltzgsyds@163.com(魅力台州港摄影大赛)
2.评选大奖。奖项由“魅力台州港”摄影大赛组委会评选。
七、活动要求
(一)参赛作品要求
1.上传参赛作品须填写拍摄人信息(姓名或网名+手机号码),提供作品信息(作品名称、拍摄时间、拍摄地点等)。已经刊发、获奖的作品亦可投稿。
2.参赛作品为单幅图片,黑白、彩色不限。参赛者可对作品进行图片尺寸、对比和色彩的调整、裁剪,但不得进行电脑合成处理,不得进行水纹、签名等各项修饰。
3.参赛者每人每天上传的作品数量不得超过3张。
(二)参赛注意事项
1.投稿截止后一个工作周内,组委会办公室将通知参赛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原始数据文件。手机拍摄原始影像文件不小于4M,相机拍摄单张作品原始影像文件不小于5M。逾期未提交的,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。
2.为保证大赛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大赛所有获奖作品均接受社会监督,任何违反参赛条件的作品,将取消获奖资格。
(三)活动其他要求
1.参赛作品涉及的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问题,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。
2.参赛者所获奖励的个人所得税由参赛者自行承担。
3.主办方拥有大赛获奖作品的永久使用权。
4.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。
“魅力台州港”摄影大赛组委会
2015年3月9日